《轨迹》作者:杨金国
     

 

 

淇县新区西岗村土改情况

 


  淇县土地改革有老区新区之分,老区土改于1946年开始,新区土改1949年才进行。为了弄清新区土改情况,以西岗村为例,先后四次到该村召开老干部座谈会,作了典型调查。现整理如下:
  一、西岗村土改前的情况
  1、地理位置与经济概况
  西岗村位于淇县城东南12里处,全村共有479户,1916口人,7726亩土地,解放前尽管地处平原,土地肥沃,但由于封建势力的压迫和剥削,广大人民一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,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。该村原属淇县三区所辖,1948年4月才被我军彻底解放。
  2、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
  西岗村地主共19户,76口人,占有土地1368亩,人均18亩,占该村全部土地的17.7%,富农19户,76口人,占有土地1140亩,人均15亩,占该村全部土地的14.8%;中农82户,328口人,占有土地3608亩,人均11亩,占该村全部土地的46.7%;贫雇农359户,1436口人,占有该村劣质土地1610亩,人均1.1亩,占该村全部土地的20.8%。地主、富农人口不到全村的8%,然而土地却占有全村的32.5%。
  3、地主阶级的剥削方式
  (1)分成种地:开始穷人给地主种地,一切所用之畜力、农具、种子、肥料都由地主负责,穷人出劳力管理,收获后按“二八”分层(即收一石粮食,地主分8斗,穷人分2斗)。后来加上给地主支些小差,收获后按“三七”分成,随着社会的发展,穷人思想的逐步解放,对地主阶级的剥削开始反抗,要求地主给穷人增加分成,否则就拒绝种地,曾经有一季,穷人团结起来,不给地主种地,使地主土地荒芜,一粒未收,最后,地主无奈,只好答复穷人的要求,种地变成“五五”分成,并且不支或少支杂差。
  (2)出租土地: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,一切所用,如畜力、农具、种子、肥料都由佃户负责,地主什么都不管,一年之内,无论什么年景,地主根据地质好坏,收获后分别按“四六”分成或“三七”分成(即收一石粮食,地主分4斗或3斗,佃户分6斗或7斗)。
  (3)雇用长工、短工:该村地主将远地或劣质地租给佃户种,留下的近地和好地雇用长工或农忙时雇短工自己耕种。地主对雇工的剥削手段是非常残酷的,上工早下工晚,劳动繁重,报酬少,终年不得温饱。根据调查,地主给雇工的报酬不尽相同,是按照农活大小而定的。例如短工(包括日工、月工、季工、年工),在最忙季节,日工是地主管饭,每天只给二至三升粮食,季工是地主管饭,每季只给二到三石粮食。
  (4)放高利贷:该村地主放高利贷种类繁多,有日息、月息、年息、“一还五”、“七顶十”、“驴打滚”等,穷人借贷钱或粮必须先找到保人,然后贷者、放者或保人当面说定利息,并说明到期无力偿还用什么东西(比如房子、土地)顶债。据了解,当时的日息是一块钱每天利息二至三分;月息是一块钱每月三至五分;年息是一块钱,一年为期限,每月二至三分;“一还五”是麦前放一斗谷,麦后收五斗麦;就这样,地主每到青黄不接之际,将囤积的粮食和货币大量投放给有指望偿还的农民,从中获取暴利。没有资产的贫雇农(即没指望偿还债务的),无人保,无人借,只好离乡背井,逃荒要饭,特别是在灾荒之年,地主更是变本加利地盘剥农民,他们大量廉价收买土地,然后租给佃户,收取大量地租,这就是“荒年发大户”的原因。
  4、1949年5月,该村建立人民政权以后,开始实行统一累进税,累进税是按每户人口和土地多少,通过查表得出的。当时该村65%的户都纳税,35%的户不纳税,各阶层纳税有具体规定,地主纳税按收入1石粮食交6斗,富农收入1石粮食交4斗,中农是收入1石粮食交2斗,贫雇农不纳税,真正生活上有困难的贫雇农,政府还要发给救济粮。这样,地主富农地多人少纳税多,在党的政策面前,他们害怕群众批斗又不敢抗税,于是就将土地变卖了一部分,广大农民也就买到了一部分土地,生活水平慢慢有了提高。因此,广大群众对这一政策非常拥护,不少人说“种地交公粮,理所应当。”
  二、西岗村土改经过
  1、建立村政权
  1949年4月份,该村在区干部的宣传教育发动下,从苦大仇深的群众中选出200名左右的积极分子到区公所学习,培养土改骨干,学习结束后,这批骨干返回村上积极广泛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政策,宣传穷人为什么穷的道理以及建立村人民政权的必要性,在土改骨干的宣传、发动、组织带动下,广大群众觉悟了,一举推翻了封建的保甲制,建立了人民自己的政权——村公所,并选出得力干部村长、副村长、自卫队长、治安主任,全村划分为8个闾,每个闾又配了一名抗勤干部、一名自卫队长。
  2、建立土改机构
  1949年秋天,淇县县委在县城东街召开了土改动员会,会后该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《土地法大纲》,向群众宣传土改政策。接着组织群众选出贫农代表,组成农会小组,再从农会小组中产生村农会,该农会由主席王天喜、副主席王宝蛋和20多名委员组成。农会下设3个小组:一是果实分配组,二是土地丈量组,三是土地房屋抽补组。
  3、没收地主富农财产
  该村在划分成份之前由果实分配组负责,按中间不动两头平(即中农不动,地富与贫雇农平均),抽肥补瘦适当补偿以及安置地富的原则,没收了地主财产,征收了富农的多余财产然后将这些财产统一集中起来,分别编号折价,准备合理评议分配。
  4、划阶级成份
  划阶级成份的标准是:以土改前三年各户土地占有情况和剥削量为基础确定成份。凡是占有多量土地,自己不劳动,专靠剥削农民地租,或兼放高利贷,雇用长工、短工者,划为地主成份,凡是占有多量土地、耕畜、农具,自己农忙时参加轻微劳动,雇用短工和少量长工,出租少量土地,全年剥削量超过25%以上的划分富农成份;凡是占有少量土地、农具等,同时出卖一部分劳动力或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,划为贫雇农成份(该村划成份时,中农未分中农、上中农和下中农,贫雇农也未分贫农和雇农)。
  划阶级成份的方法是自报公议,三榜定案,即在农会领导下,学习政策,提高认识,弄清划阶级成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分清劳动与剥削,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的界限,然后各自按照政策,实事求是地自报成份,经群众评议,农代会初审,出榜揭示,三榜定案。该村在土改中,强调发扬民主,若干不同意见,可以充分发表,摆事实,讲道理,以达到心悦诚服。
  该村在划成份阶段,整个看是正确的,但一度也出现过偏差,这是由于个别干部和群众存在着若干“左”的情绪与错误观点造成的。比如:有的人为了多分果实,看到谁家房多地好,就想扩大其剥削程度,提高人家的成份;有的人不是从土地的占有多少剥削情况来作为划阶级的标准,而是从作风、行为恶劣方面判断成份,只要是伪军、伪保人员和坏人,就想把他们划为富农;有的中贫农为了废除自己的租、典、债务,就想法提高别人的成份;有的人为了搞私人报复或搞家族关系,相互提高别人的成份。该村东西头王、冯两大家族曾为划成份争论不休,东头姓王的想把西头冯树珍划为富农,西头姓冯的想把东头王际春、王同仁划为富农(实际上三家都应划为中农)。由于以上种种原因,在全村479户中,曾划地富50户,高达10%还多,县委发现后,及时予以纠正,县委书记张清山亲赴该村检查,经过落实政策,地富改为40户(其中两户最后又改为中农,实际地富38户),为此,安阳地委行文通报。
  5、分配斗争果实
  该村划成份后,由果实分配组负责,将原先没收地主、征收富农的财产折合成小米平均分配,贫雇农每人可分40多斤小米。在分配东西时,尽量照顾每户能得到一两件急需的东西,提高中农生产积极性,还将少量财产分给了较贫困的中农。
  对于土地问题,首先由土地丈量组把土地丈量清楚。通过民主讨论,把水浇地、旱地、洼地等类型分开确定产量,然后交给抽补组,抽补组根据产量,按全村地富和贫雇农的总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可以分土地3亩多,在分配土地时,尽量把好地、坏地、远地、近地搭配开,对地富未予照顾,给其留了些较差的土地,中农的土地未动,每人平均3.5亩。
  该村把大量的斗争果实分配以后,还剩余了一些房屋、土地和粮食等,区上领导为了提高村干部的积极性,把一些粮食交给了合作社,作为干部们的股金,将来可以分红;把一些土地和房屋照顾了部分困难的村干部。
  6、土改前后各阶层的经济变化
  该村通过土改,各阶层在土地、房层、牲畜等方面,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,例如:
  (1)剥削阶级典型--地主王士连,全家6口人,土改前有土地350亩,楼房16间,瓦房27间,泥棚5间,骡马15头(土改时已处理14头,剩1头),放账铺两座,拥有大量农具及浮产。土改后,根据党的留出路政策,给其留薄地20来亩,旧瓦房5间,原放帐铺倒闭,债务全部废除,牲口和浮产被分完。
  (2)该村中农之间差距加大,较富的中农王同仁,全家6口人,6间瓦房,14间泥棚,4头牲口,1辆马车,80亩土地,雇过长工,放过帐,有少量剥削,土改时未动;较贫的中农王福智,全家6口人,泥棚2间,坟地1.2亩,没有牲畜、农具及浮产,靠出卖劳动力或要饭过日子,土改后,分地23亩,分两层平房5间(因怕变天,未敢住,最后分了5间瓦房),另外分了二分之一骡子,四分之一轿车。
  该村土改后,广大群众不但政治上翻了身,经济上也起了很大的变化,特别是中农家庭,由于他们拥有生产工具和技术,比贫农基础好,很快就富裕起来了,地富分子不会劳动,也被迫参加了生产,开始自食其力。
  三、以老区土改为镜子,严格掌握政策
  该村土改由于注意宣传发动群众,认真学习《土地法大纲》吸取老区土改的经验教训,严格掌握土改政策,所以进行得比较顺利。该村土改运动曾多次在《平原日报》上介绍经验。第一,在土改中,该村一方面对地富进行斗争,另一方面给其出路,使其能生活下去。比如给地富留的土地和房屋与贫雇农差不多,没有采取“扫地出门”的办法;第二,注意了正确调动各种人的积极性,例如:对原来的保甲长采取了区别对待,没有民愤的继续留用,有民愤的不用,民愤大的开展斗争,进行管制;第三,严格执行政策,及时处理运动中出现的问题。例如:运动中发现有的地富把财产向其它地方转移,农会立即召开中贫农会议,学习文件,提高认识,与地富划清界限,结果揭出地富隐藏粮食十几石,桌椅、箱櫃、农具、衣物等数百件,同时,还召开了地富分子会,开展检举揭发,进行斗争,限期交出隐藏的东西,否则后果自负,结果又交出粮食7石,衣物等75件。又如,该村蒋竹岭,听信谣言,怕群众分他的东西,土改前夕将衣物集中焚烧,农会知道后,就将其叫到村公所批评教育,并详细讲明土改政策,使其认识自己的错误。后来,蒋在划分成份时定为中农,他后悔莫及,觉得对不起党,对不起人民;第四,端正干部作风,严肃党的纪律,该村在土改中,不允许任何干部以任何借口贪污多占,搞特殊化,否则就要受严肃处理,农会干部冯克会、王现帮因私自处理了几石粮食,被开除了党籍。
  总之,西岗村通过土地改革,大长了贫雇农的志气,大灭了剥削阶级的威风。党把广大群众从水深火热之中拯救出来,使之有地种,有饭吃,有衣穿,而且真正当家作了主人。因此,更加坚定了广大群众坚决跟着共产党走的信念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原载《淇县党史资料》和《淇县文史资料》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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