娶 鬼 妻
娶鬼妻早在30年代淇县境内已经流行了,实际上是一种障活人眼目而已。男性年满18周岁,因车祸、溺水、上吊或服毒、自杀的人虽死了,但作为死者的父母总觉得对不起他。与此同时也有类似上述的女性死亡者。此时有好事者从中撮合由男方出钱购买棺木,给女方买些衣裳首饰,糊些纸扎,将女方的棺木和男方埋到一起,这样就算完成了两家父母的心愿(但年龄稍有悬殊的也不去很讲究了)这就叫娶鬼妻。不这样做大人总感到心里上不平衡,更有甚死者双方父母竟成了亲戚了。
资料主要来源:张峙体著《淇县民间礼俗》 石同勋著《淇县节日习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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